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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混战,互联网医疗进入牌照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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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网络授课将课堂搬上互联网一样,互联网医院将诊室搬上互联网。然而与网络课堂不同的是,这是关系人民生命与健康的医疗事业,为了让互联网+医疗真正成为百姓享受均等、普惠、便捷、安全的医疗服务的有效途径,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发展的意见》有关要求,国家卫健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日前制定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 《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等文件,给予制度保障。

  实体医院地位不变 打破互联网医院商业探索乱象

  在系列文件未出台前的一段时间,互联网医院曾多次站在风口浪尖,也曾传出“叫停”风波。对于此前一些商业模式的探索,有专家表示,应正视互联网是工具这一角色,不应期待其替代或颠覆医院。“医院切实担负着我们近14亿人口的生命安全责任。如果颠覆,现有的秩序一旦出现混乱,恐怕不仅是老百姓在大医院看病难的问题了。” 汇医在线CEO何毅如是说。

  系列文件的出台为此前的风波和业界对政策的揣摩“一锤定音”。文件中规定:互联网医院有两种形式,一是实体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二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独立设置的互联网医院。无论是哪一种,都必须依托实体医院。卫健委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指出:“有了实体医院就有了责任主体,互联网医院将和实体医院一起纳入质控体系。”

  9月25日,北京市首家互联网医院“开诊”,正是互联网医院的第一种形式。当天,北京医院互联网医院正式上线,患者可以通过“掌上北京医院”的APP享受到北京医院医护团队的智能导诊、视频门诊等。“第二类的互联网医院,是第三方如互联网企业来申请举办互联网医院。”焦雅辉介绍,如果互联网企业要开办互联网医院,必须跟一家实体医疗机构签订协议、建立紧密合作。协议生效时,互联网医院生效,协议变更废止,互联网医院取消。也就是说,是否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决定着互联网医院的合规与否。

  微医平台便是第二种形式。相关资料显示它聚合了全国1900家重点医院,不仅如此,其自身还先行开办了具备《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实体医院——乌镇互联网医院。按照新发布文件,与它签订合作协议的所有重点医院都解除协议,同时其医院实体许可证失效时,该互联网医院的资质也将自行取消了。

  激发医务人员活力 互联网企业成实体医院有益补充

  与互联网医疗界最疯狂时到处开办互联网医院、云医院、网络医院不同,这些文件的落地让一些务实的互联网企业将“为公立医院的主体格局提供服务”理念作为指导思想,参与到互联网+医疗健康的产业发展中来。

  早上6点半,一位患者咨询病情后,在微医平台给301医院的许勇大夫留言表示感谢:“您够辛苦的,起得这么早。”翻看这个平台的互联网诊疗记录可以发现,不只是清晨6点,深夜22点,包括刚刚过去的国庆长假期间,患者随时可以向医生咨询病情,不用挂号排队,将相关诊断影像上传发送,就可以得到医生的用药和治疗方案建议,整个咨询过程公开,诊疗费用透明。而且不受地域限制,无论是初诊患者来自山东烟台还是安徽蚌埠,都可以向各大城市的三甲医院医生咨询问诊。

  “互联网+医疗是社会力量对实体医院的一个补充,通过建立连接,充分调动医疗资源,提高医疗效率,打破现有医疗体系的行政边界,实现医疗资源的再分配。”健康之路(中国)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张万能如是说。对此,何毅也有着相似的理解,他表示,互联网+医疗服务应把握两点,即服务于医疗机构、实现医患信息对称。

  同时,政策的明确落地也将激发出医务人员的活力。互联网+的帮助下,实体医院医生可以打破“院界”,互通有无,集结组队,攻坚克难,不仅解放生产力,还能最大限度发挥优质医疗资源的作用。“北京和上海医院的医生可以直接在实体医院的互联网医院上执业,不需要再重新办理多点执业或者执业变更的手续。”焦雅辉说。

  以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为例,该院的智慧医疗云平台,将服务的触角延伸到了34家协作医院以及新疆的3家医院,实现了线上咨询、会诊、支付、双向转诊、协同检查检验、互联网处方、第三方药物配送等。浙江大学医学院附属邵逸夫医院院长蔡秀军介绍:“云平台使分诊更可行,复诊更方便。医生在平台开具电子处方,通过药师在线审方后,进行第三方药物配送,直接将药送到患者手中。”

  搭建监管平台 划“红线”让线上诊疗更安全

  “文件明确地将‘互联网+医疗服务’分为三类:远程医疗、互联网诊疗活动和互联网医院,并明确了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准入程序。”焦雅辉说。

  “如果我是外科医生,我给病人做过手术以后,完全可以通过互联网来进行进一步的诊断。如果这个病人我没看过,就只能提供线上的咨询,不会给他任何的处理,他如果要处理,就必须要到实体医院去,这是医疗的规范。”蔡秀军用贴切的实例说明诊疗活动的严肃、严重性,以及其规范的必要性。

  在作为虚拟世界的互联网上,更便于作假者作假、欺骗者行骗,因此利用互联网提供更好的服务对监管指挥来说是一个挑战。焦雅辉说,此前,一些互联网企业建立的在线、云端的纯虚拟互联网医院,没有办法去监管。如果发生医疗纠纷时难以受理和处理,诊疗活动安全性也难以保障。

  为此,文件规定互联网医院进行准入审批前,首先要建立省一级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平台。焦雅辉解释:“建立监管平台是审批互联网医院重要的前提,如果省一级没有建立起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就不能审批互联网医院。”

  也就是说,监管平台是后续服务的先决条件,有这个“1”,后面的“0”才有意义。焦雅辉介绍,监管平台的监管范围不局限于互联网医院,还包括互联网诊疗、远程医疗服务。要对所有通过互联网的在线医疗服务进行监管、对医务人员资质进行监管、对处方流转进行监管、对信息安全进行监管……一言以蔽之:只要通过互联网开展医疗服务的,必须都要接入到互联网医疗行为监管的平台。

  文件还明确了互联网医院的法律责任关系:实体医疗机构和互联网医院变成一个责任共同体,双方共同承担法律责任。“责任的明确,更加有利于我们实施线上线下统一的监管。”焦雅辉说。

  此外,文件还对互联网医疗的执业规则和医院标准做了明确规定,例如,不得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不得对首诊患者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不得在未核准的科目内实施诊疗;互联网医院必须设置医疗质量管理部门、信息技术服务与管理部门、药学服务部门等。

相关链接

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获悉,为进一步规范互联网诊疗行为,发挥远程医疗服务积极作用,提高医疗服务效率,保证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印发了《互联网诊疗管理办法(试行)》、《互联网医院管理办法(试行)》及《远程医疗服务管理规范(试行)》三个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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