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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的应

昨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听取了关于《贵阳市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审议结果报告。

据介绍,目前国家、省、市已出台了系列文件对“互联网+健康医疗”、健康医疗大数据发展应用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立法层面上看,这些方面尚缺乏顶层设计。贵阳市作为国家大数据(贵州)综合试验区的核心区、聚集区,是大数据发展的主阵地,无论是在大数据应用发展方面,还是在大数据立法方面都承担着先行先试、引领发展的重大任务。为此,通过地方立法将贵阳市贯彻执行健康中国战略的经验、措施和办法进行总结、固化,健全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利用大数据优化拓展服务渠道,延伸、丰富服务内容,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医疗需求,坚持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加快健康医疗大数据应用于发展,十分必要。

该《条例》共6章31条,规定了适用范围仅限于贵阳市行政区域内信息系统接入市级全民健康信息平合(以下简称“市级平台”)的医疗卫生机构、健康医疗服务企业等;《条例》明确,市级平台是汇聚、存储健康医疗数据及其应用发展的主要载体和基础,为夯实基础建设,实现健康医疗数据的“聚、通、用”;采集汇聚健康医疗大数据,最直接的目的就是为了运用大数据来促进健康医疗事业的进步和产业的发展。

《条例》明确,要推进智慧医保建设。《条例》第十三条规定,贵阳市人民政府应当统筹推进智慧医保建设,组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等有关主管部门整合新农合、城镇居民基本医保等信息系统,对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进行集成,实现一卡通用、诊间结算,规定建立覆盖全人口的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实现电子健康档案个人在线查询、下载、使用和授权医疗卫生机构调阅,充分发挥医保卡的牵引、撬动作用,推动健康、医疗关联数据的汇聚、集成与融合,形成真正意义上的健康医疗大数据。

《条例》第十八条规定,利用健康医疗大数据实施精准扶贫。应用市级平台数据和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组织开展农村低收入困难群体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调查与分析,核实患病家庭、人员、病种、诊治和健康情况,推进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救助协同联动,以更好的服务于实施精准健康扶贫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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