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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保监会启动专项治理摸底金融机构数据质量

昨日获悉,银行保险行业将启动专项治理行动,对金融机构数据质量进行摸底。银保监会于近日向各银保监局、会管金融机构下发的《关于开展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中,透露了这一重磅消息。

近年来,金融机构在业务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了客户数据、交易数据、外部数据等海量数据,数据已成为金融机构的重要资产和核心竞争力。

数据治理也一直是监管部门的重点工作。近段时间以来,多家银行、保险公司因数据质量及数据报送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而领到监管罚单,并被通报批评,其中不乏大型金融企业。这些处罚也折射出机构在对待数据质量及报送问题上的不严谨,主要表现为:数据准确性和完整性欠缺,时效性和适应性不足。这一方面阻碍了金融机构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另一方面也影响了监管效率。

数据治理亟待加强,数据质量亟待提升。据了解,银保监会将成立监管数据质量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会领导任组长,由此可见监管对这次治理行动的重视程度。此次治理的数据范围包括监管数据及相关源头数据,其中监管数据是指按照监管要求定期报送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的监管统计数据和其他监管数据。

根据同步下发的专项治理方案,此次治理重点关注四质量,包括数据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等。机构范围主要包括: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外资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以及保险集团(控股)公司、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银保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监管的其他银行保险机构参照执行。

根据通知要求,此次专项治理工作要压实监管数据质量责任,以监管数据质量问题为导向,通过机构自查自评和监管检查评估双向驱动,促进银行保险机构在发现问题、分析原因、落实整改的过程中,不断提升监管数据质量。

银行保险机构应高度重视监管数据质量问题和薄弱治理环节,对短期内能够解决的,立查立改;对暂时无法解决的,确保按计划逐步整改到位。要从发现的问题出发,追根溯源,强化源头治理,打牢数据质量根基;夯实管理基础,补齐组织、制度、机制、系统等方面的工作短板,建立全面提升监管数据质量的长效机制。

各银保监局要督促银行保险机构切实落实整改措施,同时完善监管机制、流程和手段,持续推动银行保险机构提高监管数据质量。各银保监局要坚持定期开展监管数据质量通报,形成常态化监督机制,对数据差错问题严重、屡错不纠、整改不力、治理责任履行不到位的机构,综合运用监管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整改、行政处罚、挂钩监管评级等措施,加大问责与约束力度,督促银行保险机构牢固树立底线意识,切实落实监管数据质量责任。

根据工作进度安排,此次专项治理行动将历时1年,主要分为五步:2020年5月为工作启动阶段,2020年6月至8月为银行保险机构自查自评阶段,2020年9月至12月为监管检查评估阶段,2021年1月至4月为问题整改阶段,2021年5月为总结交流阶段。

在总结交流阶段,银保监局要针对辖内监管数据质量专项治理情况,形成工作总结报告。银行保险机构则要总结专项治理工作,对监管相关数据质量及其治理情况进行内部考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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