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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就是新石油,但今日的商业模式只是最原始

网络巨头以免费服务换取用户个人数据并从中大肆获利,似乎已是互联网时代难以动摇的商业模式。固然用户享受了很多巨头提供的免费服务,但这些免费服务也造就了脸书等数据霸权崛起,带来了隐私争议与利益分配不均等问题。朱宜振认为,尽管今日互联网巨头已从用户数据中大肆获利,但在数据就是新石油的年代,现有的数据商业模式充其量只是最原始的炼油技术罢了。本文谈谈,通过运用区块链打造新一代数据集市,可以带来什么样不同的想像。

文/朱宜振

 

 

240 美元,这是美国单个用户在数字广告上一年的平均价值。无论这一数字有多少误差,或是换算成其它地方的用户应该是多少,问题是,你有收到吗?

根据统计,2016 年美国数字广告总营收为 830 亿美元。如果用这个数字来进行很粗略的估算,那么每位美国用户的个人数据平均可以带来 240 美元产值。但是,这笔钱大多用户都没有真正分到,而是转化成你所使用的各种免费服务。然而这些免费服务的代价,是 Google 及 Facebook 等数据巨头可以对用户个人数据几乎不受限制地访问。

不过,这些数据巨头近来也因此麻烦缠身。包括因为用户数量极大,内控不好导致用户数据外泄,进而陆续受到各国的兴讼等,以及 2018 年欧盟正式上路的 GDPR ,也带来新的威胁。

现在,只要在搜寻引擎中打上 Google、Facebook、GDPR、Lawsuit 等关键字,就会看到动辄数亿到数十亿美元与隐私、与 GDPR 有关的诉讼。

我们谈到这事大多都是觉得事不关己,毕竟从地理上来看,欧洲真的是距离挺遥远的。但若你是认同 digital 价值、是活在 digital 世界的人,甚至你所做的事情就是跟 digital 有关的产业应用,那么,这样的想法恐怕就只是一厢情愿。事实上,现在的世界很容易牵一发而动全身。

从我们研究和实证的角度看,欧盟的 GDPR 虽然以保护使用者的数据为诉求,但笔者有另外一套可能比较暗黑的观点,即这基本上是国家政府权力与大型数据霸权之间的战争。

因为,对政府来说难以忍受的是,竟然出现像 Google、Facebook 这样的数据霸权,可以做到对用户的掌握度如此之高,且数量级又远超过任何一个单一国家政府。这对于运作了超过千年的政府体制来说,无疑是个严肃的挑战。

如果不采取任何作为,那基本上政府的地位会受到严重威胁。但是,却也不能以太过粗暴的方式来遏止。于是,GDPR 以保护用户数据权益、以人为本的基本论述,就成了又高大上、又无敌的武器,让政府可以在此间建立新的角色,成为数字保护者的角色。而其手段工具就是罚金、或各种国际诉讼等。

这一招笔者认为是超级厉害,不仅让国家有了新的定位,对于公民来说,无法对抗 Google、Facebook 等巨头,但现在国家出面代表你去跟巨头对抗,似乎也是个不错的方式。

回到新一代的数字经济上,看起来 GDPR 似乎让各种现行的 Digital footprints 的取得变得越来越困难,如果 Google、Facebook 等巨头都难以方便地取得用户数据,其它公司就更不用说了。

但有趣的地方正在这里,GDPR 在让这件事情变难的同时,其实也创造了新的机会。

其实,数据霸权相比传统霸权的惊人和可怕之处在于,如果说过去是靠着天然资源(如:石油)就能成为一方霸权,那么在所谓数据就是新石油(Data is new Oil)的时代,我们现在才只是刚开始意识到数据就是石油。而诸如 Google 和 Facebook 等目前已出现的数据霸权,也只能说是已经意识到数据是石油,但还只能用非常原始、不够有效的方式炼油。

现在互联网消费者数据市场为普通消费者提供的定价信息很少,即使消费者数据,例如年龄、性别、地理位置、购买历史和浏览行为等,已经成为快速增长的数字广告行业的一个越来越有价值的资源,但当前每年产生数百亿美元的这个行业,仍然没有一套个人数据的透明定价和交易。换句话说,一般人没有任何好的方法,来确定其个人数据的价值。

这是因为,以传统互联网数据库的系统来看,所有的数据分别存在不同服务提供者的系统里面,技术上做不到区分数据属性的字段。如果想将不同数据库里面相同属性字段的数据合并起来,譬如不同银行里面住在同一地方、拥有相同学历的客户,这样的数据收集与交易成本,往往会大过于数据价值本身。

我们来想想,如果可能透过 GDPR 所创造出来的空间,进而演化出一套全新的从数据收集、授权、聚合到销售的机制呢?是不是有可能出现一种符合人权、符合 GDPR 的技术和数据销售的模式呢?

 

 

图|通过用户授权销售驾车数据(来源:Decon.Lab)

以上图为例,就是通过用户直接授权后,将驾车数据销售给所需要的数据买家。这里的买家可能是汽车业者、保险业者,或是数字营销业者。这就是新一代的数据集市技术(Data Marketplace)。

这时你会发现,数据来源都不是以前的浏览器、Cookies,而是来自全新的地方,例如汽车、穿戴式装置、甚至是智能电表。联网的装置都可能成为新的数据来源,而且可能比以前更准确,搭配适当的数字识别(DID)机制,把数据归户做好后,甚至可以建立起全新的 Persona,远比过去精准有效,最重要的是可以符合 GDPR 的精神。

至于区块链可以在这里发挥什么作用?基本上就是利用数字身份的区块链,建立数据的归属,以及数据的流向可以被追溯,进而建立数据的流动性,并形成资料集市。首先,在区块链上可以建立用户的数字身份,确定数据的拥有权(ownership),接着可以有定义数据属性的字段,再搭配智慧合约,就能做到用户数据的管理。无论是要对数据买家做一次披露、限期披露、或永久披露个人数据,都可以让用户自行决定。

如近日英国捷豹汽车(Jaguar)刚宣布利用德国的 IOTA 技术,来做驾车数据共享的基础,并利用 IOTA Token 做为奖励,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

当 GDPR 似乎带来了对于数据经济的阻碍,在创新者眼中看到的却是全新的大好机会。如果可以掌握这个新的机会窗口,用新的方式建立起对数据的掌握度,那么就有机会成为数据经济时代新的王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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