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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工智能入法:举一纲而万目张

  刚刚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明年要抓好的重点工作任务之一是“加强人工智能、工业互联网、物联网等新型基础设施建设”。

  从规矩破题,以制度创新。随着人工智能的飞速发展,尚属空白的法律制度显得捉襟见肘,近年来人们的目光聚焦到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靠、可控上来,希望通过法律、规则的制订实现这一目标。前不久,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建立健全保障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法律法规、制度体系、伦理道德。

  人工智能是研究、开发用于模拟、延伸和扩展人的智能的理论、方法、技术及应用系统的一门新的技术科学。换句话说,人工智能是研究如何让机器从事需要人的智能工作的科学。及早将人工智能入法,避免“先污染后治理”的“马后炮”式的尴尬,这是坚持问题导向,正确处理产业发展和制度规范关系,既鼓励大胆试、大胆闯,又坚持实事求是、善作善成,确保人工智能发展行稳致远的重要保障。

  人工智能如何制定法律规范?记者认为,在人工智能发展的初期,法律制度制定宜早不宜迟,宜粗不宜细,采取包容审慎的制度设计,让人工智能健康有序发展。

  人工智能入法,宜早不宜迟。在知识经济背景下,网络、信息成为国家、社会和个人各方都高度利用与关注的对象。对人工智能进行法律保护是大势所趋,不容回避。越早规范,越会对国家、社会与个人产生积极的社会效应。比如,从实践来看,机器人已经能够自己创作音乐、绘画,机器人写的诗歌集也已经出版,这对现行知识产权法提出了新的挑战。百度已经研发出可以创作诗歌的机器人,微软公司的人工智能产品“微软小冰”已出版人工智能诗集《阳光失了玻璃窗》。这就提出了一个问题,即这些机器人创作作品的著作权究竟归属于谁?是归属于机器人软件的发明者,还是机器人的所有权人?进一步说,智能机器人要通过一定的程序进行“深度学习”“深度思维”,在这个过程中有可能收集、储存大量的他人已享有著作权的信息,这就有可能构成非法复制他人的作品,从而构成对他人著作权的侵害。立规矩后才能守规矩,只有早早确立一些规矩,才能在人工智能成长过程中守住底线,守正航线,健康发展。

  人工智能入法,宜粗不宜细。人工智能立法前无古人,属于“摸着石头过河”。在这种情况下,立法采取粗线条的模式,切合时宜。最初开发人工智能是为了方便人类的生活,但随着技术的发展,很多时候却可能损害人类的某些权益,比如危害人类的生命与健康、侵犯人类的尊严与隐私、破坏人类的自由等,这必然会引起专家学者对相关法律法规完善的思考和争辩。再如,人工智能机器人已经逐步具有一定程度的自我意识和自我表达能力,可以与人类进行一定的情感交流。有人估计,未来若干年,机器人可以达到人类50%的智力。这就提出了一个新的法律问题,即是否有必要在法律上承认人工智能机器人的法律主体地位?对于人工智能立法,设定一些粗线条的法律规定,采取包容审慎的制度设计,对人工智能的成长抱有足够的信心和耐心,最大限度地保持人工智能的创新活力。

  “举一纲而万目张,解一卷而众篇明。”做工作干事情解决了事物的关键,也就带动解决了其他环节。专家指出,我国目前尚缺乏一套专门针对人工智能的法律体系。仅仅针对个案,采取必要的法律解释和审判是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的。当现有法律不足以调和新事物发展对现有秩序所带来的冲突的时候,我们必须对其作出相应的调整与完善。加强人工智能基础设施建设是明年经济发展的重点工作之一,及早考虑制订相关法律制度,筑牢人工智能保护的法治堤坝,就是抓住了人工智能健康发展的关键,会带动解决人工智能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其他难题,从而推动人工智能高质量发展。(韩永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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