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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十一前夕,市场监管总局召集阿里等电商座谈

双11

10月31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披露,10月30日召开学习贯彻《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商法”)、规范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行政指导座谈会。公告显示,总局召集京东、百度、亚马逊中国、当当网、拼多多、国美在线、美团、云集、苏宁易购、网易考拉、阿里巴巴、腾讯、唯品会等13家网络经营企业,研讨部署规范网络经营和集中促销活动。

 

在座谈会上,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秦宜智通报了网络集中促销活动规范监管工作情况和2018年网剑行动方案。秦宜智表示,市场监管部门重视对网络集中促销活动的规范监管工作。往年网络集中促销活动中,主要存在假打折误导消费者、虚假宣传及违法广告、不公平格式条款、“刷单炒信”、限制商家选择平台等问题。

 

市场监管总局称,希望网络经营企业认真对照上述问题,回应消费者诉求,在平台治理、信息披露、公平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切实履行好网络经营主体责任。

 

电子商务研究中心主任曹磊告诉记者,在双十一前召开这个座谈会,释放出一个重要信号:市场监管总局已经关注到每年双十一大促既是网购的狂欢节,也是各类侵犯消费者权益、商家权益,以及平台之间二选一的恶性竞争爆发的高峰期,需要提前给予相应的行政指导。

 

此外,曹磊称,今年双十一有两个新的背景:其一,电商法明年元旦起正式实施,使得相应监管有法可依。双十一无疑是对即将实施“电商法”的一块试金石;其二,进博会即将召开,恰逢双十一前一周,国外各品牌商和机构都关注中国的双十一,如果涉及假货等,会被额外关注。“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说是未雨绸缪,给各个电商平台提醒”。

 

记者发现,官网披露了市场监督下网络交易监管司、反垄断局、价监竞争局、广告监管司、质量监督司、食品经营司均参加了这次座谈会。曹磊认为,这意味着市场监管总局对此非常重视,是其在积极开展行政作为的表现。

 

8月31日,电商法正式通过。上海亿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毅智认为,电商法的出台是因为电商作为新型行业迫切需要一部完善的法律,成为行业的模范、指导行业发展,更好调整消费者与电商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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