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网络问诊”纳入医保!
平台更正规网络,诊疗需依托实体
根据《通知》,我省今后对互联网医院和互联网诊疗将实行准入管理,并纳入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许可事项。《通知》要求,互联网诊疗活动应当由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提供。
同时,所有的互联网医院都必须依托实体医疗机构,已经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机构可申请将“互联网医院”作为第二名称。第三方机构可依托实体医疗机构申请独立设置互联网医院。
据了解,对互联网医院的审批,将按照实体医疗机构的审批权限,由省、市、县三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分别负责相关互联网医院、互联网诊疗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等准入事项的办理。在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和执业登记时,要在原有审核要求基础上,组织信息系统和信息安全相关专家严格审查,把好准入关。
价格更透明,价格公示,纳入医保支付
针对群众关心的收费问题,“新规”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按照省发改委等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同时,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执行价格公示和明码标价制度,通过多种方式向患者公示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为减轻群众负担,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和医疗机构要积极协调医保部门,将互联网医疗服务项目纳入医保支付范围。
看病就诊通常还会涉及个人隐私问题,“新规”对此也作了要求:互联网医疗机构应当严格遵守信息安全和医疗数据保密有关法律法规,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泄露患者信息。
诊疗更安全,开展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
为保证网络医疗的真实、安全性,“新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四川省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互联网医疗机构在线医疗服务行为实行全程监管,并及时向社会公布辖区内互联网医院和从事互联网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名单、监督电话和其他监督方式,受理和处置违法违规互联网医疗服务的举报。
卫生行政部门对网络医疗的监管重点包括:互联网医疗机构是否按照核准登记的诊疗科目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开展互联网诊疗活动的医师、护士是否具备相应资质并进行电子实名认证;开具的处方是否符合《处方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处方审核规范》规定;是否违规开具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是否开展处方审核和处方点评等。
将互联网医疗服务的监管结果与实体医疗机构校验、等级评审、评先评优、数字化(智慧)医院评审等挂钩,医疗机构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分、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将纳入全省信用信息共享平台进行公示,实现联合惩戒。
时间:2019-06-05 00:41 来源: 转发量: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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